130(GSM)移动通信业务--业务资费:
移动通信的资费标准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自1997 年,我国有关电信资费监管部门允许联通运营公司的资费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联通运营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地运用该政策积极拓展各项业务。联通运营公司向GSM用户提供后付费服务和预付费服务。
一、后付费业务资费
后付费移动用户收取的资费包括:基本月租费、去话和来话的通话费、长途电话费、漫游费及增值服务费;
二、如意通(预付费)业务资费
预付费用户收取的资费包括:去话和来话的通话费、长途电话费、漫游费及增值服务费。
三、增值业务资费(联通在信资费标准)
1、无线数据业务资费的组成
- 无线数据业务资费由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 通信费是指占用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资源所产生的费用; - 信息服务费是指由于用户使用无线数据业务服务提供商(简称SP)提供的信息及应用服务产生的费用,由SP制定并向用户收取;
2、无线数据业务收费原则
主叫方收费原则,即向业务申请方(发起方)收取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
3、无线数据业务资费标准(附件:"联通在信"无线数据业务资费标准)
1)、通信费
(1)通信费由中国联通制定并向用户收取; (2)对于用户通过手机发起的信息点播、查询等类业务,用户成功接收信息后,上行通信费按0.05元/条收费,下行通信费按接收到的信息条数收费,0.05元/条; <注> 上行:指用户使用手机发出业务指令;下行:指用户用手机接收信息 (3)对于用户发自互联网上的订制、点播等业务,用户成功接收信息后,通信费按下行的信息条数计费, 0.05元/条; (4)点对点方式(即手机对手机的短信息业务),用户成功发送后,向主叫方收取0.10元/条; (5)对于用户在使用无线数据业务中产生的系统反馈消息,通信费免收 如:系统消息确认用户操作成功、系统故障或由于用户误操作向用户反馈的操作不成功类消息等,上、下行通信费均免收; (6)向用户提供使用无线数据业务的总通信费封顶服务,标准为30元/月,其中,点对点业务不参加总通信费用封顶政策;
2)、信息服务费
(1)信息服务费由SP制定并向用户收取,目前,中国联通代为收费; (2)用户成功接收信息后向发起方用户收取信息服务费; (3)各SP的信息服务费设定价格上限; SP单项业务信息服务费按条收费的,价格上限为2元/条; SP单项业务信息服务费采用包月制(每月向用户收取固定费用)收费的,价格上限为30元/月;
4、特殊业务资费
对于一些特殊业务,实施以下资费政策:
- 移动OICQ业务 (1) 通信费 由手机发起的上行业务,向主叫方(手机)用户收取通信费0.1元/条,用户接收信息免费 ;初期,暂定向用户提供15元/月的通信费封顶服务; (2) 信息服务费 按包月制费用向用户收取;
- IQQ业务 在正常通信费标准基础上,初期,暂定向用户提供15元/月的通信费封顶服务;
- E-MAIL服务 初期,只开通邮件到达通知服务,通信费执行正常的资费标准,按上行0.05元/条、下行0.05元/条收费,信息服务费由SP制定,对于SP开通的邮件阅读服务,初期,暂免收用户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
5、其他
- SP向用户送达的信息服务,向用户公布信息长度。 - 用户采用手机或自互联网上的群发方式,按群发的号码个数及相应的通信费及信息服务费标准向主叫方用户收取,每次群发的号码个数不得超过5个; - 用户接收到的非主动申请的短信息,接收免费。
四、国际漫游业务资费
中国联通GSM国际漫游业务采取双向计费的原则,通话费由GSM国际漫游通话费(Airtime Charge)和国际长途通话费(IDD)两部分构成,具体分为中国联通用户出访国际漫游计费原则和境外用户来访国际漫游计费原则。
1、中国联通用户出访国际漫游计费原则
对于出访国际漫游用户的计费,原则上按照用户选择使用的被访地区或国家的 GSM运营商的资费标准上浮15%后,向用户收取。此外,有些GSM运营商在其资费中还含有一定比例的税金,具体构成如下:
- 主叫当地电话:国际漫游通话费*115% - 主叫出访地以外的国际长途:(国际漫游通话费+国际长途通话费)*115% - 被叫:国际漫游通话费*115%+中国至被访地的国际长途通话费*115% 或中国至被访地的国际长途通话费*115%(有些被访地区或国家的运营商在用户做被叫时不对其收取国际漫游通话费)。
其中,国际漫游通话费与国际长途通话费将按照被访地运营商使用的计费货币单位计算,并按一定的汇率经折算为SDR(GSM运营商间的结算单位)值,再由SDR值换算为人民币后向用户收取;中国至被访地的国际长途通话费直接以人民币计算。 大部分运营商一般以被叫用户应答或是设备(如传真机、语音信箱等)代替被叫应答作为计费起点,被叫无应答、不可及或被叫忙时一般不计费。
2、境外用户来访国际漫游计费原则
- 境外来访用户选择使用中国联通GSM网络时,则依照中国联通的计费原则实行双向收费,其中GSM国际漫游通话费按分钟计费,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国际长途话费按六秒计费,不足六秒的按六秒计算(注:17911业务除外)。
- GSM国际漫游来访用户,无论作为主叫还是被叫进行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通话时,均只收取GSM国际漫游通话费,即2.50元/分钟*115%(GSM国际漫游通话费已包括国内长途通话费,故不在另外收取国内长途通话费)。
- GSM国际漫游来访用户使用传真和数据业务时,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与电话业务相同。
- GSM国际漫游来访用户拨打中国联通客服电话1001及紧急电话119、110、120、122免收通话费。
- GSM国际漫游来访用户拨打国际电话(含港、澳、台地区)时:拨打港、澳、台电话,加收港、澳、台长途通话费;拨打国际电话时,加收国际长途通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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